Baillie Gifford 是 1908 年创立于爱丁堡的合伙制资管老店,以超长期、高信念的成长股投资著称——早期重仓 Amazon、Tesla、蔚来成为经典案例,「实际投资者」理念强调以 5-10 年视角持有改变世界的公司,AUM 约 $1200 亿。Insights 专栏发布其基金经理的投资观点与主题研究。
这篇讲的是双重股权结构(就是创始人或管理层手里的股票投票权比普通股多很多)到底好不好。作者Baillie Gifford认为,这种结构本身没好坏,关键看控制人(通常是创始人)靠不靠谱、公司处在什么阶段、有没有制衡机制。他们专门搞了一套评估方法,核心是看控制人的人品和利益是否和股东一致。如果控制人诚信、有远见,这种结构能保护公司长期发展;但如果控制人不行,就可能乱花钱、损害小股东利益。文中没提具体股票,但重点提醒:要小心那些投票权和经济利益差距越来越大、或者没有日落条款(就是控制权随时间减弱的规定)的公司。
一句话概括:双重股权结构本身无好坏,其价值完全取决于控制人质量、公司发展阶段及配套制衡机制,Baillie Gifford 为此开发了一套动态评估框架。【谨慎】
文章的核心判断是:双重股权结构本身没有好坏之分,其价值完全取决于控制人的质量、公司发展阶段和配套保障措施。 作者开篇即点明,这种结构将经济所有权与投票权分离,创始人和公众股东持有不同投票权的股票。它既可能保护长期战略免受短期市场压力,也可能削弱问责制。
作者引用《金融时报》Andrew Hill 的评论来概括这种矛盾性:
> “The advantage of a dual-class share structure is that it protects entrepreneurial management from the demands of ordinary shareholders. The disadvantage of a dual-class share structure is that it protects entrepreneurial management from the demands of shareholders.”
> 意即:“双重股权结构的优点在于,它保护创业管理层免受普通股东要求的干扰。双重股权结构的缺点在于,它保护创业管理层免受股东要求的干扰。”
文章指出,自2010年以来,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IPO比例翻倍,科技公司中超过40%的新上市企业设有差异化投票权。Baillie Gifford约四分之一的客户资本投资于此类公司,权重接近MSCI ACWI的两倍。 作者强调,学术证据显示投资结果高度依赖具体情境,需要结合公司特定判断。
文章认为,在集中投票权下,控制人的质量与利益一致性是最关键的评估维度。 作者开发了一套包含八个问题的评估框架,但明确指出这些问题权重不同,其中“控制人质量与利益一致性”(Question 2)是整体评估的基础。
框架的核心问题包括:
1. 理由与目的:公司为何采用双重股权结构?作者要求寻找“具体且经得起推敲的理由”,例如保护长产品周期、维持创新投资或保护独特文化,并评估该理由在公司成长后是否仍然成立。
2. 控制人质量与利益一致性:这是最根本的问题,因为集中投票权使得控制人的能力、诚信和长期导向变得至关重要。
文章强调,双重股权结构可以保护管理层免受激进投资者、敌意收购或短期需求的影响,但也可能在无效领导者手中通过过度投资、糟糕收购和低效资本配置来摧毁价值。因此,评估的关键不是“是否有双重股权”,而是“在特定公司发展阶段和具体情境下,该结构是否支持长期价值创造”。
作者强调,双类股结构将高度集中的投票权赋予控制人,因此控制人的品质、诚信与判断力成为评估的核心。 文章指出,如果对控制人的诚信或判断力缺乏信心,即使其他方面表现良好,也应保持警惕。作者原话说:"Where confidence in the controller’s integrity, alignment or judgement is low, positive answers elsewhere should be treated with caution." 意即:"如果对控制人的诚信、利益一致性或判断力的信心不足,那么其他方面即便有积极表现,也应谨慎对待。"
评估指引包括:控制人过往的价值创造记录、资本纪律、对待小股东的历史行为。控制人同时持有大量经济所有权(而非仅投票权)是利益一致性的重要指标。 投票权与经济敞口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,或出现自我交易迹象,是重大警示信号。
双类股结构本身信息有限,关键在于控制集中度及其上市后的演变。 作者认为,结构内嵌的控制程度以及自上市以来的变化,会实质性地改变投资的风险特征。
评估需关注:不同股票类别之间的投票权比率、重大决策所需的批准门槛、控制条款是稳定还是趋于固化。投票权与经济所有权之间的差距持续扩大,且缺乏补偿性保障措施,是特别值得警惕的信号。
由于股东投票权被削弱,董事会及其他治理机制承担了更重的监督责任。 作者强调,董事会不仅要在组成上独立,更要在实践中展现出挑战控制人的意愿。
评估要点包括:审计、薪酬、关联交易等流程是否健全;小股东在重大决策中是否有实质性保护。作者特别指出,双类股结构若与分类董事会(classified boards)等其他增强控制权的机制结合,会显著加剧问责风险。
双类股结构的核心理由是让管理层能进行长期投资,因此需验证这种自由是否被有效利用。 作者认为,应评估公司是否持续将资本投入研发、人才、新市场或长周期机会,并与声称的战略一致。
相反,若出现自满、价值破坏性收购、或优先考虑控制人个人流动性而非长期价值创造的资本配置决策,则是负面信号。作者提醒,这种结构不应成为管理层逃避审视的护盾。
长期财务表现和市场估值,是判断双类股结构是否有利于股东利益的重要(尽管不完美)证据。 评估需考虑行业和发展阶段,关注趋势而非时点数据。
持续表现不佳,或估值折价明显与治理担忧相关而非基本面因素,是重要信号。 作者同时警告,对年轻公司的短期优异表现应谨慎下结论,不宜过早归因于治理结构。
集中控制的合理性很少是静态的。 作者指出,适合年轻创始人领导企业的结构,在公司规模扩大、领导层更替或创始人经济持股下降后,可能变得不再合适。
评估需考虑:公司处于生命周期哪个阶段、原始控制理由是否仍然成立、继任计划与日落条款(sunset provisions)的可信度。若不存在集中控制随时间减弱的合理机制,则框架其他方面的证据要求会更高。
过往行为提供了管理层如何实际运用集中控制权的最直接证据,也预示其未来应对挑战的方式。 评估需审查治理历史中的争议、股东纠纷或监管干预。
同时关注积极信号:自愿改善治理、透明报告、与小股东的建设性沟通。作者强调,治理是强化还是弱化的趋势方向,与任何时点评估同样重要。
该框架是动态评估工具而非静态清单,用于投资前和持有期间两个阶段。 投资前,它帮助判断双类股结构是否可接受,以及治理风险如何影响仓位规模和参与优先级。持有期间,它监控利益一致性、行为和保障措施是否改善或恶化。当担忧加剧时,可触发进一步参与、投票行动乃至退出决策。
机构视角偏差提示:Baillie Gifford 约四分之一的客户资本投资于双类股公司,权重接近 MSCI ACWI 的两倍。因此,其框架本质上是在为自身重仓结构寻找系统化的风险控制方法,而非对双类股结构持中立或批判立场。读者应注意,该机构有动机论证此类结构的可投资性。
(本文为治理框架讨论,未涉及具体可投资标的的持仓动作或实质讨论,故省略此表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