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osking Partners 是 Jeremy Hosking(在 Marathon 任基金经理逾 25 年)于 2013 年在伦敦创立的精品资产管理公司,奉行资本周期与供给端逆向投资,多决策人模式、全球持有 350 余只股票、长期重仓,管理约 55 亿美元,发布研究文章、主动所有权报告与 Capital Cyclists 播客。

这篇报告其实是Hosking Partners这家投资公司的法律声明,不是投资建议。它主要说清楚一件事:他们只服务专业客户,比如机构投资者或非常有钱的个人,不面向普通老百姓。在美国,你得是“合格投资者”(有一定资产和投资经验的人)才能看他们的东西;在澳大利亚,得是“批发客户”(类似高净值客户)。报告还提醒,所有投资都有涨跌风险。对普通人来说,知道这家公司不对你开放就行了,不用深究细节。
Hosking Partners LLP 的这份报告是其监管与法律披露的概要。核心内容阐述了该公司在英国受金融行为监管局(FCA)监管,在美国依《投资顾问法》注册为投资顾问(非美国客户不适用该法),并在南非获金融服务提供商牌照(FSP no.45612),在澳大利亚依赖ASIC Class Order [CO 03/1099]豁免持有澳洲金融服务牌照。报告强调其投资产品与服务仅面向专业客户(如美国“合格投资者”及“合格购买者”、澳洲“批发客户”),并提示投资存在价值波动风险。
本章是Hosking Partners LLP的监管与法律披露声明,明确该公司的监管地位、客户准入条件及单一投资服务范围。核心在于界定其适用法律框架——仅向特定司法管辖区的合格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,并警示投资风险。
报告的核心观点是:Hosking Partners的客户群体必须是“专业客户”(Professional Clients),在美国须为“合格投资者”(accredited investor)且满足“合格购买者”(qualified purchaser)标准,在澳大利亚须为“批发客户”(wholesale client)。这意味着其服务不面向普通零售投资者,且在不同法域有严格的合规豁免或注册要求。
报告通过多法域监管地位和客户准入条件来支撑其论点。对比数据如下:
| 司法管辖区 | 监管机构/法规 | 客户准入条件 | 关键说明 |
|---|---|---|---|
| 英国 | 金融行为监管局(FCA) | 专业客户(Professional Clients) | 受FCA授权与监管。 |
| 美国 | SEC(《投资顾问法》1940年修订版) | 合格投资者(Rule 501(a))且为合格购买者(Section 3(c)(7)) | 对非美国客户不适用该法案;仅对美国合格人士开放。 |
| 南非 | 金融部门行为监管局(FSCA) | 金融服务提供商(FSP no. 45612) | 依据《金融咨询与中介服务法》授权。 |
| 澳大利亚 | ASIC Class Order [CO 03/1099] 豁免 | 批发客户(Corporations Act 2001定义) | 无需持有澳洲金融服务牌照,依据豁免条款运行。 |
报告同时强调,所有投资产品均存在价值波动风险,价值可能上升或下降。
投资者需明确自身是否符合Hosking Partners的客户门槛——该机构仅服务于专业或高净值群体。对于任何普通投资者而言,该机构的报告或服务在法律上不对其开放。此外,不同司法管辖区对Hosking Partners的合规要求存在差异,潜在投资者应首先确认其所在地的销售限制与适用法律。